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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2023MEM工程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2-10-21 09:19:17    浏览量:

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2023年MEM工程管理非全日制每年学费24000元,学制3年,计划招生64人。


西南石油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四川省、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共建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020年11月,获评全国文明校园。2022年4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学校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现有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8个学科门类,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023年,共有15个学院依托8个博士招生专业、27个学术型硕士招生专业、28个专业型硕士招生专业开展研究生招生工作。
 
近年来,学校紧密围绕国家能源安全重大战略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需求,推动学科内涵建设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常规石油天然气特色突出,页岩油气、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油气领域优势显著,太阳能、地热能、氢能等新能源领域和新材料领域优势明显;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等学科处于世界高水平行列;在智慧能源、能源经济、能源法规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
 
学校秉承“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弘扬“为祖国加油、为民族争气”的大学精神,践行“明德笃志、博学创新”的校训,倡导“崇尚学术、立德树人、爱校如家、爱生如子”的校园文化,坚持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致力于建成以工为主、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及其配套学科世界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能源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南石油大学(招生代码:10615)简称西南石大,英文名为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SWPU。
 
第三条 西南石油大学是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办学地址:学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南充校区(四川省南充市油院路30号)。
 
我校研究生均在学校本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西南石油大学设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等工作,拥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最终决策权。
 
     第六条 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西南石油大学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南石油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 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过程、录取结果负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23年全日制招生计划按2022年实际录取人数的95%安排,非全日制按2022年实际录取人数安排。我校在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为拟招生人数,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均可能有所增、减。
 
第四章 报 名
 
第十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具体见网站公布的专业目录)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条中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学院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仅能报考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
 
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条中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网上确认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份、专家推荐书两份以及个人学术材料复印件。
 
专家推荐书下载网址:https://www.swpu.edu.cn/gs/zsgz/zlxz.htm
 
(三)我校仅在部分专业学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且报考为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见下表)。
 
第十三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推免生接收章程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
 
接收的推免生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第十四条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十五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核验,学历(学籍)校验审核通过后,才列入我校拟录取名单。
 
7.符合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
 
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招收专业请查询《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9.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报考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我校本部考点(考点代码:5110)。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13.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章程,自主选择报考非全日制或全日制。
 
  1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五章  入学考试
 
第十六条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考生初试成绩见我校网站通知。
 
4.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二)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具体事宜,请考生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并与相关学院联系。
 
第六章  调剂
 
第十七条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再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第十八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具体要求以我校公布的复试录取通知为准。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应及时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直博生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修业年限为8年。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教学相结合、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课程学习方式。
 
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须在开学前调入我校,逾期将取消录取资格,调入的人事档案需在校保留至毕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后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截止日期为新生报到第二周周日;往届生计算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期限的截止日期为新生报到第二周周日。
 
第八章  学费及奖助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见下表。

 
文科类: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法学、社会学。
 
理工类:除文科类的其余理工科专业。
 
收费标准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由财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目前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国家奖助、学校资助和社会捐助构成。国家奖助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学校资助包括生源奖学金、研究生“三助”、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爱心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社会捐助包括中国石油奖学金、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奖、王涛英才奖学金、大学生圆梦基金等。
 
1.生源奖学金用于资助推免生,含本科直博生和硕士推免生。具体标准为:
 
(1)对一流学科及其配套学科(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及其二级学科)所接收的学术学位型推免生实行学费全免;其他学科所接收的推免生按学费的50%收费。
 
(2)本科直博生生源奖学金20000元/生。
 
(3)一流学科及其配套学科所接收的学术学位型硕士推免生生源奖学金15000元/人,其他学科接收的硕士推免生生源奖学金8000元/人。
 
2.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按国家与四川省财政、教育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发布的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3.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的设立与具体评定按照设奖单位和学校发布的最新通知或文件规定执行。
 
4.生源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牵头评定,由研究生院、财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其他奖助项目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评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财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若相关奖助项目专门规定负责单位的以该项目规定为准。
 
第九章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业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准予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按所学专业的学位标准申请相应的硕士学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学位评定后,授予其相应的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受理举报部门:西南石油大学纪委办公室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纪委办公室
 
邮编:610500
 
联系电话:028-83032312
 
电子邮箱:jwjc@swpu.edu.cn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咨询部门: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图书馆楼C区C608
 
邮编:610500
 
咨询电话:028-83032120 、028-83035080
 
电子邮箱:swpu-yzb@swpu.edu.cn
 
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s://www.swpu.edu.cn/gs/zsgz/zsjz.htm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院,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院,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7800253047。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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