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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工程管理硕士(MEM)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10-05 00:23:55    浏览量:

 
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工程管理硕士(MEM)计划招生16人,学费每年28000元,学制3年。


华南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及广东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现有“三校区四校园”,包括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大学城校园,佛山校区南海校园和汕尾校区滨海校园,总占地面积5328亩。学校设4个学部、42个学院、14个研究院(中心),1个书院。
 
 学校学科建设成效明显。物理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马克思主义学院获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心理学、体育学、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4个学科进入A类学科,其中心理学获评A+。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植物学与动物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社会科学总论、数学、精神病学与心理学、物理学、神经科学与行为科学、临床医学等11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前1%,其中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植物学与动物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5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前5‰。
 
 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完备。下设61个人才培养单位,覆盖12个学科门类,共有97个本科专业,33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0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现有全日制学生43000余人,其中本科生29000余人、硕士研究生12000余人、博士研究生约1400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7门,省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141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2个;是全国唯一同时获评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首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首批师德师风建设基地的师范大学。
 
 学校师资队伍结构良好。现有教职工5050人,其中专任教师数2584人,正高681人、副高666人,拥有国家级人才194人、省级人才249人。院士(含双聘和外籍)8人,国家教育部重大人才项目1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5人,“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1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3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10人,国家四青人才4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0人,广东省重大人才项目49人,广东省特支计划入选者48人。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2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6 人,省级劳动模范 9人,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6人。
 
 学校科研创新基础扎实。拥有“绿色光电子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高能高安全性动力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隔膜材料与制备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科研平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技类科研平台63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心理应用研究中心、教育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基地等人文社科国家部委和省级科研平台51个。学校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项和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3项和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先后三届获得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拥有殷墟甲骨文、战国出土文献、商周金文等绝学成果。与清远、肇庆、番禺、梅州等地政府共建4个异地科研机构,获批3个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与国内企业共建36个产学研基地。
 
 学校教师教育特色彰显。师范生培养覆盖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全领域,学前、小学、中学全学段,本硕博全层次,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和比例均居全国重点师范大学前列。作为基础教育的“工作母机”,学校致力于提升广东教师队伍质量,打造南方教育高端智库,服务广东教育综合改革,建设优质附校资源,辐射影响全国基础教育发展。学校是教育部“国培计划”海外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和“双名”(名师名校长)领航基地、示范性项目和教师远程培训机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修基地,广东省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执行办公室及培养基地。学校在服务港澳教育发展方面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和先发优势,培养培训的澳门中小幼教师曾占教师总数七成。
 
 学校对外交流合作频繁。遵循“融入湾区、深耕东南亚、经略‘一带一路’、走向世界”的理念,主动服务国家开放大局和区域发展需求。学校加入了LHCb、BESIII、STAR实验国际合作组,东南亚研究中心、东帝汶中心和港澳研究中心获批为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备案中心,与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合作共建“粤港量子物质联合实验室”。东南亚学术交流机制常态化,在东南亚7个国家设立了8个海外研究基地。分别在香港、澳门和马来西亚设立了境外教学点,在海外建立了3所孔子学院,其中2所获评“全球先进孔子学院”。
 
 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教育报国为使命,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立足广东、辐射全国、面向世界,培养更多“四有”好老师和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各类人才,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文化服务,朝着本世纪中叶基本建成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综合性、创新型的世界一流大学宏伟目标勇毅前行。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型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教育、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法律、音乐、舞蹈、美术与书法、设计、国际中文教育、体育、电子信息、应用心理、翻译、金融、新闻与传播、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社会工作、会计、出版、国际商务、博物馆、资源与环境、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应用统计硕士等。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华南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前,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复试时必须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5门以上本科专业课主干课程成绩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意:我校部分招生专业(领域)不接收统考生或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请考生报考前务必参阅《华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所报专业的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1、旅游管理125400、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注意:上述专业中我校只有工商管理1251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学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3)我校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统一安排在寒暑假授课。非全日制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四个专业学位硕士生安排在周末授课,寒暑假不上课。非全日制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硕士生主要安排在周末或寒暑假授课。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注意事项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学习形式和就业方式报考。我校所有非全日制方向只招收定向就业生。
 
 
 
二、报名办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络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络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考生(包括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我校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6.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我校只有法学院的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体育科学学院的体育教学(045201)专业、心理学院的应用心理(045400)专业和计算机学院的计算机技术(085404)、软件工程(085405)专业等5个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报考,具体见《华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报考点网上确认时间
 
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以我校最新公告为准http://yz.scnu.edu.cn/)。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应留意所选报考点的公告,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确认。
 
2.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网上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四、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5日     业务课二(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我校初试科目请参阅《华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调剂
 
我校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我校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推免生复试请查阅《华南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含直博生)》(http://yz.scnu.edu.cn/)。
 
(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差额复试。
 
(三)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我校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如期提供认证报告的,将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六)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复试包括复试科目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个部分。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可在复试前留意我校招生考试处和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公告。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24年4月底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九)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进行。
 
 
 
七、录取
 
(一)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录取。
 
1.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状况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相关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4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四)被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八、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关于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计划的说明
 
我校在教育硕士的部分招生领域中开设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计划,定向地区届时以省级部门下达最新文件为准,报考时请留意招生目录中的备注说明。
 
 
 
十、其他事项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的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将会根据我校各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生人数和教育部最终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拟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教育部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所公布的招生计划包括粤港澳大湾区联合培养、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硕士点建设单位联合培养等各类专项,具体招生专业和指标计划以复试阶段公布为准。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档案所在单位和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等材料,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四)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持军校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上述考生均须按照我校要求提供认证报告。
 
(六)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七)由于学院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培养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培养单位的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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